防治內線交易
依據
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
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第5項及第6項重大消息範圍及其公開方式管理辦法/
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及
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本公司提供臺灣證券交易所網頁中「防治內線交易專區」連結網址提供股東參考了解。
證交所宣傳連結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股超過5%之股東相關法令措施宣導
證券交易法 第 43-1 條修正 任何人單獨或與他人共同取得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超過百分之五之股份者,應向主管機關申報及公告;申報事項如有變動時,亦同。
有關申報取得股份之股數、目的、資金來源、變動事項、公告、期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不經由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對非特定人為公開收購本公司之有價證券者,除下列情形外,應提出具有履行支付收購對價能力之證明,向主管機關申報並公告特定事項後,始得為之:
一、公開收購人預定公開收購數量,加計公開收購人與其關係人已取得本公司有價證券總數,未超過該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百分之五。
二、公開收購人公開收購其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之有價證券。
三、其他符合主管機關所定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