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廈管理辦法-仲介人員進出管理辦法

  • 一、基於保護本大廈用戶不受干擾、維護大廈寧靜,仲介人員一律不得進入本大廈;經確認區分所有權戶已委託仲介代為處理其座落本大廈之房舍,仲介人員始可憑證進入。
  • 二、仲介人員應持之證明:
    • (一)區分所有權戶委託買賣契約正本。並備影本一份送管委會備查。
    • (二)區分所有權戶房屋權狀影本(未交屋住戶以買賣合約為憑)。
    • (三)持個人身份證或駕照換通行證。

    (註)a、第(一)、(二)項資料須相符,否則視為無效。
    b、上述三項資料缺一即不得進入。

  • 三、仲介人員進出之管制:
    • (一)查驗證件已齊全,始得進入社區。
    • (二)依人員進出作業換證登記,並須管制進出區域。
    • (三)仲介人員進入時,若攜有紅紙、看板、布條等,即予暫存保留,於離去時發還。
    • (四)若其客戶已離去,仲介仍逗留於本大廈,應即予驅離。
    • (五)每日下午六時以後,除非有該戶區分所有權之人員陪同,縱然仲介人員所備證件齊全,亦不得進入。
  • 四、管理服務公司工作人員其他應注意事項:
    • (一)區分所有權戶之人員親帶仲介進入時,服務人員不得干涉,但仲介須換證登記;然該仲介事後又單獨前來,無論其理由為何,均須依規定查驗
    • 證明。
    • (二)區分所有權戶(未遷入)以電話通知,要求對仲介不依本規定而逕予放行,得予婉轉拒絕
    • (三)如有仲介人員在本大廈大門外逗留,騷擾本大廈住戶,應即予驅離。
    • (四)本大廈週邊及大廈內嚴禁張貼售屋紅字條、廣告等,以維護整潔外觀及大廈之價值性。
    • (五)如有仲介人員要求核對區分所有權戶資料,或打聽各項公共設施時,服務人員應予拒絕。(管理員盡可能不要與仲介人員閒談)。
    • (六)服務人員不得協助仲介人員介紹本大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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