昇陽建設依循GRI準則, 採用重大性原則,建立系統化流程,以鑑別重大利害關係人永續主題,並加以管理及設定目標,作為編寫永續報告書與回應利害關係人的基礎。
依據 AA1000 SES 利害關係人議合標準(Stakeholder Engagement Standard, SES)的五大原則:責任性、影響力、張力、多元觀點、依賴性,鑑別出六大利害關係人:員工、客戶、股東、供應商、政府機關、社區及非營利組織
本公司重視利害關係人之權益與意見,對利害關係人設有公開、直接之溝通管道,除提供本公司在永續發展管理的相關資訊,更藉此瞭解利害關係人所關切的議題,持續檢視及改善永續發展的績效。
每年至少一年一次將與各利害關係人溝通情形報告至董事會;112年度執行情形,於113年3月11日向董事會報告。
內部利害關係人:董事、經理人、受僱人、受任人及具有實質控制能力之人。 員工可透過書面、郵件(電子郵件)、口頭或電話向單位主管或管理單位提出申訴及檢舉。公司受理申訴、檢舉專責單位或人員,經調查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或對公司有受重大損害之虞時,將作成報告,以書面通知獨立董事;若董事或經理人有違反之情事經調查屬實,將即時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相關資訊。公司也盡全力隱密檢舉陳報者之身分及保護檢舉陳報者之安全,使其免於遭受任何形式之報復與威脅。
|
外部利害關係人:股東、客戶、供應商、政府機關、媒體、社區等利害關係人。 本公司重視股東之意見,設有發言人制度及投資人關係聯絡窗口,加強資訊揭露的即時性與透明度,保障投資人權益。 與客戶簽訂買賣契約書,在規劃及施工階段以使用者角度為品質層層把關外,交屋後亦提供產品相關售後服務,如提供修繕及專業諮詢服務等、並陸續建立完工個案住宅IC卡並執行不定期住宅健檢等服務,以專業及貼心關懷服務滿足客戶要求。 與供應商簽訂承攬/買賣/勞務合約書,並約載工地勞安衛及社會責任之遵循,與主要供應商簽署社會責任聲明書等,於個案工程完結進行主要供應商結案交流會議討論個案執行及回饋建議等。 本公司對各類外部利害關係人設有專責連絡窗口,並公告於公司網站,接受對公司之通報、建議、申訴及檢舉,並責成專人處理與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