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發揮董事會職能,精進董事會決策品質,在董事會下依職權及功能分設審計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
功能性委員會分別由獨立董事組成,使委員會之決策與建議具前瞻性、客觀性與周延性,有效執行獨立監督及制衡之機制,確保董事會各項決議與作為,各項議案均提經董事會報告及討論,董事會於會議中就前述議案進行提問或建議,經充分討論,董事亦從各項執行進度檢視及監督計畫之落實情形,並視情況適時督促經營團隊進行調整,若有涉及董事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者應予迴避,部分議案亦提經股東會報告及討論,符合利害關係人之最大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