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至少每年一次定期會議,會計師就本公司財務狀況、子公司財務及整體運作情形及內控查核情形向獨立董事報告,並針對相關證券及稅務法規之修訂有關鍵查核事項等影響帳列情形充分溝通。
(二)董事與稽核主管至少每季一次定期會議,就本公司內部稽核執行狀況及內控運作情形提出報告,各獨立董事得視上述事項之內容或隨時視需要,與稽核主管進行溝通與討論。
- 內部稽核主管依年度稽核計畫按月提交稽核報告予各獨立董事。
- 稽核追蹤內控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並按季作成追蹤報告呈送各獨立董事
- 若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或公司有受重大損害之虞時,立即作成報告陳核,並通知各獨立董事。查閱稽核報告後若有疑問或指示,通知稽核主管詢問或告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