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 | 時間/地點/方式 | 會議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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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股東常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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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項:
(1)依公司法第172之1條規定,持股1%以上之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
案,本公司將於114年3月21日起至114年3月31日止受理股東提案,受理處所:
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289號12樓(股務)。
(2)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及本公司章程第14條之2規定,董事採候選人提名制度, 本屆選舉董事應選名額為6席(含獨立董事3席),持股1%以上之股東如欲提出董 事候選人名單者,本公司將於114年3月21日起至114年3月31日止受理股東提名, 受理處所: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289號12樓(股務)。 (3)本次股東常會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自114年4月26日至 114年5月24日止,請逕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e票通」網 頁,依相關說明投票。【網址:https://www.stockvote.com.tw】 ![]() |